發(fā)布時間:2022-07-22
政策級別:市級
發(fā)文部門:連云港市科學技術局
政策主題:引導扶持,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
連科計〔2022〕13號
各縣區(qū)科技局(經發(fā)局、科經局),各高校院所,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連云港“十四五”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劃》《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政策》《市政府關于深化創(chuàng)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創(chuàng)新型城市建設和產業(yè)鏈、創(chuàng)新鏈“雙鏈”融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優(yōu)化科技資源配置,2022年市級重點研發(fā)計劃等項目組織緊扣連云港市“后發(fā)先至”總要求,聚焦高質量發(fā)展和產業(yè)創(chuàng)新,著力提升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技惠民富民水平。經與市財政局會商,現(xiàn)將相關指南印發(fā)給你們,并就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應為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單位;應具有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由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合申報的,須附正式合作協(xié)議。同一類計劃中同一企業(yè)最多牽頭申報1個項目。
(二)申報項目
申報項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領域和方向,項目名稱與研究內容應符合計劃定位要求;實施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兩個或多個不同計劃。已獲國家、省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不得再申報本年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三)項目負責人
1.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員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完成項目任務。
2.除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外,同一人最多可參與2個項目申報,最多作為1個項目負責人;在研省重點研發(fā)、成果轉化和市“揭榜掛帥”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牽頭申報本年度市級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
3.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基礎和工作積累,在研究過程中承擔實質性的研究與協(xié)調組織工作,項目組成員相對穩(wěn)定。鼓勵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牽頭申報。
(四)項目經費
項目申請的市資助經費預算與使用需符合資金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預算合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申報單位承諾的自籌資金應能足額到位。獲得立項的企業(yè)申報項目,市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新增經費預算的50%。
在政策引導類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中試點“經費包干制”,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市資助經費使用。
(五)信用及審核
1.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嚴格按照《連云港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連科規(guī)〔2020〕2號)、《連云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建立完善科技行業(yè)領域信用承諾制度的通知》(連科〔2020〕86號)有關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為。因科研失信記錄和社會信用嚴重失信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
2.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一經發(fā)現(xiàn),除取消立項資格外,將記入連云港市科技信用檔案,視情況在1至3年內不再受理或推薦該單位申報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3.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連云港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連科規(guī)〔2020〕3號)文件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
4.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人工智能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技倫理、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產等特種行業(yè)的,需擁有相關行業(yè)準入資格或許可。
5.克服“四唯”傾向和遵守相關要求。項目研究要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按照《關于改進科技評價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蘇科監(jiān)發(fā)〔2020〕135號)要求,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qū)、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guī)。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須事先依法依規(guī)履行境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xù)。
6.切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要求。按照管行業(yè)就要管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各主管部門在組織申報過程中,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對因“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所獲得的項目,將撤銷立項資格,追回全部市資助經費,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除以上基本要求外,本通知附件中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指南有其它要求的,按照指南要求執(zhí)行。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采取屬地化推薦方式,各縣區(qū)、功能板塊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向所在轄區(qū)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由所在轄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市屬企事業(yè)單位、部省駐連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本單位,下同)參照上述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薦。
(二)申報材料
1.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采取網(wǎng)絡在線申報。申報單位須登錄連云港市科技計劃管理平臺(http://117.60.146.18:13948/)注冊(已注冊的需要更新信息),以項目申報用戶身份下載填寫信息表和申報書(必備附件和佐證材料同時上傳)。同時,申報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信息表和申報書需在申報系統(tǒng)中生成并帶水印打印),確保與申報系統(tǒng)提交內容一致,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科研誠信承諾書)、附件順序一式四份平裝成冊(不得活頁裝訂),并完善簽字、蓋章等程序。
2.申報指南中明確的申報要求和條件,須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各主管部門審查并填寫《項目附件審查表》,不在網(wǎng)上填報上傳,申報材料由各主管部門統(tǒng)一報送,同時提供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3.項目主管部門在審核紙質申報材料時,應核對紙質版與項目管理系統(tǒng)中電子版數(shù)據(jù)的一致性,防止發(fā)生電子版申報材料中部分附件缺失的情況。
(三)注意事項
1.2022年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起始時間統(tǒng)一填寫為2022年7月15日。
2.申報單位在編報項目申報書時,應根據(jù)項目任務的合理需求,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認真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對項目預期成果,申報主體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預判的原則認真填報,能客觀反映項目實施后所能達到的技術創(chuàng)新水平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虛報、謊報和夸大。
3.縣域(含贛榆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獲立項的,以指導性計劃項目進行支持,無市資助經費;鼓勵有條件的縣區(qū)給予立項項目經費支持。
4.項目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網(wǎng)上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報。項目申報網(wǎng)上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13日下午17:30;紙質申報材料須由各主管部門匯總統(tǒng)一上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1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紙質材料報送地點:市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花果山大道17號科創(chuàng)城3號樓804室)。
三、技術與受理咨詢
聯(lián)系人:市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 解鳳姣
聯(lián)系電話:0518-85814941
各類計劃項目申報業(yè)務咨詢方式詳見指南。
附件:
1.2022年度市重點研發(fā)計劃(產業(yè)前瞻與關鍵共性技術)項目指南
2.2022年度市重點研發(fā)計劃(社會發(fā)展)項目指南
3.2022年度市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指南
4.2022年度市政策引導類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指南
5.2022年度市政策引導類計劃(產學研合作)項目指南
6.2022年度市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指南
7.2022年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推薦匯總表(式樣)
連云港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7.doc
【圖解】連云港市丨《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市重點研發(fā)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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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2022年度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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