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10-11
政策級別:省級
發(fā)文部門: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政策主題:資質榮譽
各設區(q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好推動文明旅游工作,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開展〈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實施工作的通知》(辦市場發(fā)〔2021〕44號)要求,我廳決定開展第一批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我省范圍內正式開業(yè)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旅游相關服務,達到《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標準附錄A.1必備項目的單位均可申報。
二、認定程序
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資格認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初審推薦、材料復核、現場檢查、評議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進行。
(一)申請單位對照《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及其認定細則進行自檢,遞交資格認定報告書、認定細則(詳見附件)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許可證、榮譽證書等相關證照復印件,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并推薦上報。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依據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通過材料審核的申報單位,開展現場檢查,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符合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資格的候選單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廳向社會公示符合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資格的候選單位,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評定標準的申報單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fā)布公告、頒發(fā)證書和標牌。
三、工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如弄虛作假,經查證后,取消申報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轄區(qū)內1-2家單位申報認定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并于10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和電子件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其他事項
(一)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在經營過程中,如出現《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認定細則中“文明旅游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所列情況,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級并收回證書和標牌。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期滿三年的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開展復核。復核不達標的示范單位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取消等級。被取消等級的文明旅游示范單位,應交回證書和標牌。
(三)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等級證書和標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制作頒發(fā)。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如因更名需更換證書,可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證明進行更換,同時交還原證書。
(四)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應在其宣傳廣告等資料中正確標明其等級。
聯系人:汪園;聯系方式:025-84699395;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資格認定報告書
2.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認定細則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附件1-2.doc
關于開展 《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實施工作的通知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