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11-11
政策級別:省級
發(fā)文部門:江蘇省財政廳
政策主題:監(jiān)督管理
經(jīng)國務院同意,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jié)約集約安全利用,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稅〔2024〕28號),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研究起草了《江蘇省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鑒于國家政策落實時限要求緊急,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注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意見建議”字樣)反饋至江蘇省財政廳稅政處。反饋材料中請注明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相關信息主要用于溝通修改意見,不對外公開。
聯(lián)系電話:025-83633739,傳真:025-8363309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京市鼓樓區(qū)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郵編:210024。
附件:江蘇省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江蘇省財政廳
2024年11月11日
關于印發(f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