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9-14
政策級別:國家級
發(fā)文部門:
政策主題:監(jiān)督管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決定自2021年9月7日起對原產(chǎn)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為此發(fā)布了2021年第21號公告,明確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商品和相應的保證金征收比率。
為配合實施該反傾銷措施,聚苯醚對應的8位稅則號列拆分為兩個10位商品編碼。為此,海關總署發(fā)布了2021年第68號公告(關于聚苯醚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9月7日起,申報進口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醚(稅則號列39072090)時,“聚2,6-二甲基-1,4-苯醚(包括化學改性或物理改性的)”商品編號應填報39072090.10,“初級形狀的其他聚醚”商品編號應填報39072090.90。
請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關注這一新要求,在進口申報上述商品時按規(guī)定申報商品編號。
關于聚苯醚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2021-09-07